序號 | 項目內容 | 申報條件 | 申報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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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
非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且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主營業務或產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二)企業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企業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5%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5%以上; (五)近兩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廣東省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八)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銷售和總資產成長性指標良好。 |
(一)申請材料內容 申請材料分為網上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兩部分。 1.網上申請材料 企業在“政務平臺”上按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各模塊要求填寫相關申請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 2.紙質申請材料 申請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以下順序,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1)“政務平臺”填報后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下載PDF)。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2014年6月、12月企業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文件處理情況在地稅系統上的查詢截圖等(只需顯示匯總數頁面,加蓋企業公章)。 (4)2013-2014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復印件,2014年企業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 (5)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實際年限不足2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經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2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經營不足2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近2年研究開發活動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批文、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關鍵頁)如:研發投入證明材料、中期報告、結題報告、階段性成果等。(8)近3年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已授權),國家知識產權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 (9)近3年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材料: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研發人員考核制度等證明材料。 其中(7)-(10)的附件材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二)申請材料編制要求 1.“政務平臺”填報后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并與相關附件材料合訂成冊,各種附件材料分類置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后面。 2.所有紙質申報材料需按規定的順序裝訂,逐頁編制總頁碼,并在每份申報材料內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 3.紙質申報材料需膠裝,提供1份正本。 4.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網絡系統填報內容一致,否則無法進入評審程序。 |
2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三)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
申請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以下順序,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1)“政務平臺”填報后生成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上年度6月、12月企業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文件處理情況在地稅系統上的查詢截圖等(只需匯總數,加蓋企業公章)。 (4)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前三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經營不足3年的企業,按實際年度出具審計報告)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研究開發活動材料:立項報告、立項批文、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中期報告、結題報告與項目相關的檢測分析報告、項目驗收材料、已發表論文、試驗產品與樣品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 (8)知識產權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已授權),國家知識產權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摘要,通過轉讓、受贈、并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5年以上的全球范圍獨占許可的專利獨占許可合同(協議)及備案批復證明材料等。 (9)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專利、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發組織管理水平材料: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研發人員考核制度等。 其中(7)~(10)的附件材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
3 | 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
申報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應是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認定的、申報時尚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制定過國內、或參與制定過國外行業技術標準的企業; (二)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企業; (三)近三年承擔過國家重點科技計劃(國家火炬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等)項目及其成果轉化的企業; (四)擁有核心技術,三年內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數量和列入“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的產品數量較多的企業; (五)近三年經濟規模增長快、營利能力強的企業; (六)近一年對高端人才就業和稅收貢獻大的企業; (七)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出口額大的企業; (八)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龍頭企業; (九)具有區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企業; (十)其它符合國家發展戰略需求方向的企業。 |
提供《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基本信息表》; (二)相關證明材料: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合同、國家科技獎證書、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承擔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的相關證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立項證明材料等能證明企業滿足本辦法第五條要求的材料。 材料整理好后,提供PDF電子版1式1份、紙質申報材料1式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