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員工作站認定
申報條件:
(一)設站單位需具備一定的特派員工作基礎,有一定數量企業科技特派員,能根據科研工作需要為特派員提供專門的辦公場地、必要的科研條件,建立相關的工作制度和服務配套措施,保證特派員基本的生活條件及薪酬待遇。已有的特派員不少于3名,且應為不同學科背景。設站單位若為企業必須具有一定規模,擁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
(二)設站單位需制訂合理、清晰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方案,對進站特派員提出明確的工作任務,設立合適的特派員工作崗位。
(三)工作站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企業(產業)發展的共性技術問題,并組織特派員創新團隊進行攻關,目標明確,任務分工合理,配套資金落實。優先支持國家863、支撐計劃等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在廣東產業化。鼓勵跨學科、跨領域的合作。
(四)工作站要建立促進產學研合作的長效合作機制,積極引進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特別是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共建研發機構和創新平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申報材料要求:
填寫《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申報書》和《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項目可行性報告》。在線打印各一式5份(可復印),經地級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送廣東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