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認定
申報條件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廣東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組織;
(二)有明確的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對行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項目;
(三)建有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相關科技創新團體,企業科技人員占職工總人數20%以上;
(四)配置有滿足相關科研活動的基本條件,研究開發經費有保證;
(五)有相關領域的院士、專家或專業學會作依托,提供穩定的技術、人才支撐。
在高新園區、開發區或相關單位建立工作站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
(二)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必要工作經費;
(三)工作站服務企業不少于20家。
申報材料要求
提交《“廣東省院士專家企業工作站”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同時附院士、專家或省級專業學會或企業所在地的地級以上科協的推薦材料。